
您在美国期间,有权利:
请访问 MigrantWorker.gov 了解有关上述权利的更多信息。
如果您的权利受到了侵犯,请拨打全国反人口贩运热线电话1-888- 373-7888(美国境内)、发送短信HELP至233733(美国境内),或者发送电邮至HELP@HUMANTRAFFICKINGHOTLINE.ORG。
无论您的移民身份如何,您的电话都会是匿名、私密而且安全的。受过培训的专家可以用200多种语言提供帮助。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到 WWW.HUMANTRAFFICKINGHOTLINE.ORG
如果您在美国面临迫在眉睫的危险,请拨打911联系当地警察。告诉警察您的紧急情况、所在地点以及您打电话时使用的电话号码。有需要时会提供翻译。
如果您申请了A-3、G-5、H、J、NATO-7、TN或者B-1家政工作人员类非移民签证,那么本手册应该:
美国领事官员希望帮助您了解您在美国期间的权利,并且会回答您的任何问题。
您还可以通过美国劳工部的领事合作伙伴计划( CP P ),从贵国驻美国领事馆得到帮助。通过领事合作伙伴计划,贵国领馆可为您提供协助,帮您寻找资源,并在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为您提出投诉提供支援。要查看合作伙伴国家的清单,请访问:http://www.dol.gov//general//migrantworker//support
雇主不能因为您行使自己的权利而解雇、虐待您,或者拒绝给您支付工资。
1. 获得公平报酬
如果您有关于工资及工资单的疑问或担忧,请拨打1-866-487- 9243 或访问当地的工资工时办公室:www.dol.gov/agencies/whd/contact/local-offices。
1 要了解目前的最低工资水平,请参见www.dol.gov/whd/minimumwage.htm。
2. 在一个健康和安全的工作场所中工作
安全的工作场所:雇主必须保持您工作场所的健康与安全。
培训:雇主必须给您提供有关工作安全隐患、如何避免受伤或事故、以及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规定的信息和培训。培训必须使用您懂的语言。
规定的安全设备:您有权得到规定的安全设备,比如手套或预防摔落所需的安全带和救生索,而且雇主必须教您如何恰当使用这些设备。
报告工伤和工作相关疾病:您有权报告受伤或疾病,并有权从雇主那里查看和索取您医疗档案的副本。
提交安全和健康投诉:如果您觉得工作不安全或危及健康,您(或者您的代表)可以向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进行保密的投诉。您告诉雇主不安全的工作条件时,最好能带另外一位工人作为证人,并 通过短信或电邮来表达您的担忧,这样就会有书面记录。您可以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检查员进行私下和保密的交谈,并可以查看对工作区域隐患进行检查或检测的结果。
不受报复的保护:您可以公开讲述工作中的危险状况。如果您认为雇主因为您提出对安全和健康危险的忧虑而惩罚您,您有权向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投诉。如果您认为因为提出忧虑而遭受惩罚, 请在您指控的惩罚行为发生30天内投诉。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 问:www.whistleblowers.gov。
要获得有关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工人权利的更多信息,请访问:www.osha.gov/workers
医疗:如果有需要,您可以自己去看医生或者护士。如果您在工作时受伤或生病,雇主应当支付您的医疗费用以及您损失的部分
工资。请向医生、诊所或医院索取所有材料的副本。大多数情况下,您可以在您工作所在州申请工伤赔偿,即针对工伤或工作相关疾病 而支付的款项。请在这里查找您当地申请工伤赔偿的办公室: www.dol.gov/agencies/owcp/wc
住宿:如果雇主提供住宿,住所应当清洁、安全。必须允许您能够自由离开住所。
卫生间:卫生间应该清洁而且便于使用。雇主应当允许您有需要时随时使用卫生间,并提供有水和肥皂或类似清洁剂的洗漱站点,以便您洗手。
饮用水:您有权免费获得清洁饮用水。
暖气:受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监管的雇主必须保护您不受极端温度的影响,而且应当有预防中暑的计划。
如果您工作中直接或间接接触农药或危险化学品,雇主必须:
如果您是H-2A工人,对您工作场地、住宿或交通的健康和安全有问题或者顾虑,请拨打1-866-487-9243或访问当地的工资和工时办公室:www.dol.gov/agencies/whd/contact/local-offices。
3. 寻求工会、移民和劳工团体的帮助大多数情况下,您都享有以下权利:
4. 离职
要了解给工人的更多资源以及就具体忧虑应该联系美国政府哪个部门和人员, 请访问:MigrantWorker.gov/TrabajadorMigrante. gov。
5. 不受歧视和骚扰
6. 不受剥削
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遭到侵犯,请拨打1-888-373-7888向全国反人口贩运热线报告(在美国境内)或者向本手册第15页和16页上列出的网站报告。如果您不会讲英文,请提出需要口译。
A-3、G-5、NATO-7和B-1家政雇工
雇主必须给您一份符合美国法律的雇佣合同,包括具备以下规定:
对A-3、G-5、NATO-7家政雇工的其他要求
H-2A临时农业工人签证
雇主必须:
如果您是H-2A或H-2B工人,有关于您权利的问题和顾虑,请拨打 1-866-487-9243或者访问当地的工资和工时办公室:www.dol.gov/agencies/whd/contact/local-offices.
H-2A临时农业工人
雇主必须:
J-1交流访问签证
暑期工作旅行
如果您来自一个到美国免签国家,而且抵达美国时没有工作,邀请方必须在您在美国找了一星期工作后帮您找到一份工作。邀请方也必须为所有在暑期工作旅行项目的参与人在项目期间希望更换工作时提供合理的协助。在暑期工作旅行项目参与人按照项目规定可以开始工作之前,邀请方必须评估并确认所有参与人最初和任何随后的工作安排。
实习生或培训生
邀请方必须给您提供一份“培训/实习安置计划”(DS-7002 表)。该表格包括一份有关您会收到的任何收入的书面声明以及该项目培训目标的摘要。您必须每周至少拿到32小时的工作。
邀请方必须给您提供一份您必须支付的费用以及在美国生活预计需要多大开支的书面说明。
邀请方必须保证您有医疗、遗体送返回国以及紧急医疗运送保险,但邀请方无需提供或支付保险费用。
互惠生
您的寄宿家庭必须帮助您在高等院校报名上课,并缴纳最高500美元的学费。如果您是EduCare互惠生,您的寄宿家庭必须给这些课程缴纳最高1000美元的学费。
您的工作时间每天无需超过10小时或每周无需超出45小时。如果您是EduCare互惠生,工作时间每天无需超过10小时或每周无需超出30小时。
您当地的辅导老师必须每个月都联系您并与您的寄宿家庭定期联系。
非移民签证是美国政府签发的一种证件,允许人们出于工作、学习或参加文化交流计划等特定目的进入美国。您需要在美国在海外的使领馆申请签证(注:加拿大公民在入境口岸申请J-1身份入境)。一旦获得签证,您就可以前往美国,并在入境时向美国移民
官员(美国海关及边界保卫局官员)出示该签证。如果签证过期,您需要获得一个新的签证才能再次进入美国。有关签证申请过程以及您的美国签证的更多细节信息,请访问:usvisas.state.gov。
美国海关及边界保卫局官员让您入境美国后,就会生成一个电子版I-94表(有时也可能是纸质文件)。I-94表格会显示您的入境日期、签证类型以及您必须离开美国的日期。除非您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递交了延期停留申请,否则您必须在I-94表上的“可停留至”日期前离开美国,这样才能保持您的合法身份。您可以在:https://i94.cbp.dhs.gov查看自己的 I-94表记录。

人口贩运也叫人口贩卖,是有人使用强力、诈骗或胁迫迫使别人提供劳动、服务或参与卖淫的一种严重犯罪。当不满18岁的任何人参与卖淫行为时,即便没有使用强力、诈骗或者胁迫,也被视为人口贩运。卖淫行为是使用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比如住宿、保护、食品、金钱)来换取性交。
遭到威胁或感到害怕
任何人都不能使用威胁、恐吓或其他类型的胁迫手段,使您或他人因感到过于恐惧而不敢设法逃离。有关的例子包括:
被迫为还债而做事
无法离开、发声或者寻求帮助
人们不能阻止您或别人离开、发声或者寻求帮助。这方面的例子包括说您不能离开工作场所或者限制您不工作时能去哪里。
有人对您撒谎
如果您举报受到虐待,雇主能让您被驱逐出境吗?
有保护受到不公正待遇或虐待的举报人的项目。即使您离开雇主以后,这些项目可能会让您留在美国。即使您有移民方面的担忧,也不应该害怕寻求帮助。请拨打全国反人口贩运热线1-888-373-7888来了解您的各种选项。全国反人口贩运热线不是由政府或执法机构运营的。

根据您停留时间的长短,在美期间可能规定您具备医疗保险。您也有可能符合获得资助的条件,从而减少购买医疗保险的费用。
赴美前,请向移民工人组织或以前的移民工人咨询。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某些个人或组织的名称和电话号码,以便您在美国遇到问题时与之联系。
您的雇主、承包商或招聘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可能会含有偏见。您应该从独立的律师那里寻求法律咨询。
雇主必须按时支付您的工资。在美国,通常每两周支付雇员一次工资,但按照您的工作合同,您领工资的周期可能不一样。
详细记录雇主对您的任何不当言论和/或行为,并记下所有证人的名字和电话号码。
到达美国后,将您的护照和其他旅行文件放在一个安全并方便您随时取用的地方。雇主如果收走您的护照,属于违法行为。
以书面形式记录您的所有工作时间是一个好方法。用一个笔记本记下您所有的工作日期和工作时间、获得的报酬、收到报酬的日期、报酬中被扣除部分以及扣除原因。
本手册是根据《2008年威廉•威尔伯福斯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再授权法》第202条(公法110-457)编写。